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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划定银行保险大股东行为“红线”

 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大股东监管力度进一步加码。6月17日,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办法》禁止大股东不当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另外,当银行机构出现资本充足率不达标、不良率较高等情形时,大股东的现金分红也将受到限制。

  《办法》对股东行为进行了约束,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维护银行保险机构的独立运作,尊重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依法依规正当行使股东权利,严禁违规通过下列方式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其中包括干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用管理等财务、会计活动;向银行保险机构下达经营计划或指令等。

  除明确规定大股东不得干预银行正常经营外,《办法》还做出了风险隔离要求,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坚持独立自主经营,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采取隔离股权、资产、债务、管理、财务、业务和人员等审慎措施,实现与大股东的各自独立核算和风险承担,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

  在大股东方面,《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加强其所持银行保险机构同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不得利用银行保险机构名义进行不当宣传,严禁混淆持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和服务,或放大非持牌金融机构信用,谋取不当利益。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