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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docx

  简述: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期限: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应提交材料:

  1.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初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6.《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来源:东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