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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docx  

简述: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招用行为发生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招用行为发生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政策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应提交材料:

  1.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2.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员工明细表;

  3.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用人单位在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来源:东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