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资助》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人发〔2017〕31号)
2.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58号)
简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除了可以享受“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政策扶持外,还给予每个30 万元资助。
补贴条件:创业孵化基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通过,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功能。
补贴对象: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万元;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30 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基本资料;
2.孵化场地保障材料;
3.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功能材料;
4.商事业务代理功能和行政服务代理功能材;
5.项目展示对接功能材料;
6.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机构资料;
7.孵化成效及发展前景材料;
8.可以表明基地特色和优势的其他资料。
申请程序: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申报。
来源:东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