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docx
简述:本市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的是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省级下达东莞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2019年1月及以后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在2019年1月及以后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2.东莞市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名单;
3.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用人单位在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来源:东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