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docx
简述: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可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应提交材料:
初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用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招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
(上述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温馨提示:1. 用人单位首次提出补贴申请应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同一用人单位招用同一人员,不能同时段申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东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