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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docx

简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政策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应提交材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上述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用人单位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温馨提示:1.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2.本项补贴与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防控物资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申领。


来源:东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