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概况 分支机构 党团建设 诚信体系 市场监管 会员单位 行业榜评 人才招聘 智营分享会 直播HC 优选攻略 素封之家 商务服务 素封教育 监管专区 企服精英 企服访谈 社区专栏 生活服务 重点推荐 素封TV 线上课堂
政策文件
Policy documents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一路1号1栋36楼(蜂汇广场)
电话:0769-23668027
政策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更多)

关于2021年部分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各利害关系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通知如下:

一、将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均通过本通知一并对外告知(见附件),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不再发布个案措施到期通知。

二、在本通知附件所列个案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如认为,终止该措施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三、期终复审申请书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终止该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证据材料。

四、如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本通知的规定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同时在相关反倾销措施到期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该反倾销措施将自措施到期之日起终止实施。

附件:将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一览表.docx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0年10月10日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