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概况 分支机构 党团建设 诚信体系 市场监管 会员单位 行业榜评 人才招聘 智营分享会 直播HC 优选攻略 素封之家 商务服务 素封教育 监管专区 企服精英 企服访谈 社区专栏 生活服务 重点推荐 素封TV 线上课堂
政策文件
Policy documents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一路1号1栋36楼(蜂汇广场)
电话:0769-23668027
政策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更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特此公告。

附件:

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xls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一批)税号修正清单.xls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20年9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